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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23年专业教师到行(企)业实践的通知

浏览:2042次发布时间:2023-05-06 09:44:45来源: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

教学单位

为加快推进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-(厦门)有限公司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升,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专业教师到行(企)业实践(以下简称“实践”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实践时间

为了强化挂职实践效果,特将挂职时间延长至2个月及3个月,主要安排6月-8月进行。

、实践对象

承担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专任教师,新入职教师视情况优先安排。(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3) 

、实践内容

教师到与本专业相关(近)的行(企)业一线岗位,通过顶岗实践、挂职锻炼、社会调查、科技咨询、项目合作、业务培训、技术服务等形式,深入了解行业企业最新动态和科技创新成果,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群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,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,提高专业(职业)技能,并采集实践教学、毕业设计等专业实践技术资料。

、实践考核

教师完成实践任务后必须接受学校专项考核,根据考核等级,发放实践补贴,标准如下挂职3个月,优秀,6500元/人合格,6000元/人挂职2个月,优秀,5000/人合格,4500元/人。其中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30%。不合格不发放任何补贴。

、实践管理

(一)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教师队伍的现状,结合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,遴选实践对象。填写《专业教师到行(企)业实践审批表》(附件1)和《专业教师到行(企)业实践汇总表》(附件2),经学校审批通过后,按计划执行。各学院申请材料请于529日前报送至行政楼二楼206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,联系人:程萌,电话65731323(8323)。

(二)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,加强教师到行(企)业实践的过程管理,制定考核要求和标准,建立实践单位反馈制度。实践结束后,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学院将组织对实践情况进行专项考核(见附件4),并分别建立专项档案。

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总结(或报告),提交反映实践锻炼的照片3张(内容分别为:与单位标识,与实践岗位,与单位负责人和员工。)以及相关的音频或视频佐证资料。

(三)挂职实践过程中,通过微信平台等实施统一管理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、审查实践材料等方式,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随机抽查,1次不在岗者,扣除1周的实践工作量;2次不在岗者,取消本次实践资格,同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。

(四)专业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,实践期间,如遇安全事故或突发情况,要第一时间联系所在单位;如特殊情况需请假,征得二级学院同意,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:琼ICP备05002914号-1 工信部备案查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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